关于开展2017年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和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工作表扬奖评选的通知
[人事处 2017-12-22]
各单位: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华师[2012]78号)和《关于加强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华师[2005]92号)《华南师范大学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薪酬与福利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华师[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本校在岗的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工作表扬奖评选,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
1、考核对象:本校12月在岗的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
2、考核办法: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参与对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考核。
3、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4、考核结果:2017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工资晋升、年终绩效考核奖发放的依据。
二、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工作表扬奖:
(一)名额确定
1、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12月在岗人数超过(含)10人的单位,按10%的比例确定工作表扬奖名额。
2、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12月在岗人数少于10人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优秀率高于(含)90%的人员中确定1名工作表扬奖人员。
(二)评选办法
在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参与对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考核的基础上,党政班子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
(三)其他
在本校工作未满一年的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原则上不参加工作表扬奖评选。
三、工作安排及材料要求
1、非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单位报送《2017年度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
2、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单位报送《2017年度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华南师范大学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华南师范大学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工作表扬奖汇总表》。其中《华南师范大学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工作表扬奖汇总表》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以上材料请于2018年1月12日前交到人事处劳资科。
联系人: 吴琳琳,电话:85217511
拟稿:吴琳琳 | 审核:程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