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文学院关于开展校园消防安全 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7 17:06:44    来源:文学院关于开展校园消防安全 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学院关于开展校园消防安全

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所、各办公室、位老师:

根据学校党办校办4月16日《关于开展校园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消防安全工作,请各系所、各办公室、使用学院办公场所老师参照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见附件),进行全面检查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强化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本次校园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摸清学院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各类校园安全隐患,增强师生安全意识,从而进一步提高校园安全防范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内容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全面排查本单位主管、使用的所有建筑物。重点检查部位包括学生公寓、实验室、资料室、办公场所等。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检查室内乱拉乱接电线、插座、超负荷运行等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6.消防安全制度和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部门自查阶段(2018年4月17-18日)。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见附件),全面检查自查,落实安全责任。

(二)学院自查阶段(2018年4月18日学院党委书记、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和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邀请学校保卫处工作人员担任消防顾问,一同学院有关办公场所、资料室实验室生公寓进行自查排查安全隐患。

(三)学校检查阶段(4月21日—4月27日 )。由主管校领导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分片区组成现场检查组,根据前面阶段的检查情况,复查找出仍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由保卫处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四)整改落实阶段(5月2日—5月18日)。对检查中的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人员和责任,向学校保卫处提交整改报告,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并于6个月内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五)巩固深化阶段(5月22—6月22日)。学校各单位对本次安全大检查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安全稳控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系所、各部门各位教授请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校园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日常注意走时关灯切断电源不能违规乱接电线,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力、责任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隐患整治。各各系所、各部门各位教授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内容和薄弱环节的整改,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尤其是各学院要协同学生、保卫和后勤等部门,加强对重点群体的摸查、排查,切实落实疏导、教育、救治、管控等措施,防止发生极端行为,真正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三)强化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系所、各部门各位教授单位要把校园消防安全大检查与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规范制度,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安全教育,各学院应协同有关单位应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教育专题培训,把消防安全教育与检查贯穿于日常管理工作,努力构建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特此通知。

附件:

1.消防安全单位自查、检查登记表

 

文学院   

2018年4月17日

 

附件1:消防安全单位自查、检查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