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8 17:34:23    来源: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社科处 2018-05-28]

文科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办公室《关于广东省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粤社科奖[2018]1号),广东省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正式启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好此次评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是我省个人或集体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著作(含专著、译著、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以及被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省直厅级以上单位及大中型企业采纳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可申报本次评奖。申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成果的发表时间可以延至2018年6月29日止。凡是没有申报参加第七届(2014-2015年度)评奖的个人和集体,其2015年社科成果也纳入本次评奖范围。对参加我省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补报未最终入选的项目,本次评审也可再申报。
  2、成果必须由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
  3、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时限内以同一主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的一项成果整体申报。
  4、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5、申报评奖的研究成果,其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必须是我省的人员或集体。在评选时限内调入我省的人员,且在评选时限内未参加过同级别评奖的研究成果可以申报。在评选时限内已调出我省的人员,其研究成果不能申报。已经去世的个人在评选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可由其原所在单位代为申报。
  6、下列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凡已在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尚未结项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最终成果;再版著作;由集体撰写编成的论文集;没有取得党委、政府或实际应用部门出具认可、采纳、评价等书面证明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咨询报告;文艺作品及其翻译成果;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二、奖项设置
  优秀成果奖分著作、论文、调研报告三大类,每类设一、二、三等奖,奖项总数将根据申报情况而定。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1、个人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申报评审表》见附件,也可从省社科联网站、省社科规划网下载,网址:http://www.gdskl.com.cn
http://www.gdpplgopss.gov.cn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含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报送成果原件2份,请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论文类报送成果一式7份(含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调研报告类报送成果7份(含原件一份),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所有外文成果必须提供中译本(其中著作可提供5000字中译简介)。译著请同时提供原著一份。
  (3)申报成果的各种附属材料一式7份(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书评、成果被转载、引用情况等),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调研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3.时间安排
  请有意申报者于2018年7月1日前提交《申报评审表》一份至社科处303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595509464@qq.com.正式的评审表一式7份及附属材料于7月13日前提交。

联系人:陈希红 电话:85215763

                                                               社科处

2018年5月28日 

关于广东第八届优秀成果奖工作通知

广东省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拟稿:陈希红 | 审核:刘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