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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细则

发布时间:2015-09-25 20:02: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细则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教学司[201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学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申请学生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

3.申请学生若不是“211或985”工程重点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则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前三学年总评成绩综合排名在专业人数5%内;

(2)在学期间曾从事科研创新活动,并获省级以上学术科研竞赛奖项;

4申请学生必须在2016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二、接收专业、人数及学制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人数

学制

专业类别

美学

010106

2

3

学术型

语文课程与教学论

040102

4

3

学术型(只招收本校4+2推免生)

文艺学

050101

3

3

学术型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050102

4

3

学术型

汉语言文字学

050103

6

3

学术型

中国古典文献学

050104

3

3

学术型

中国古代文学

050105

9

3

学术型

中国现当代文学

050106

8

3

学术型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050108

2

3

学术型

学科教学(语文)

045103

7

2

专业型

汉语国际教育

045300

3

2

专业型

上述数据也可参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和《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专业目录备注中未注明接收推免生相关信息的学科则表示该学科不接收推免生申请。)

三、申请和选拔考核程序

1.申请学生填报专业志愿,9月28日起可在 “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2.学院发出复试通知。经学院各招生专业审核通过,在“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学生发出复试通知。

3.申请学生回复。申请学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4.学生复试。同意参加我院复试的申请者,请按照申请专业复试的具体安排到校复试。

复试时间:10月8日——10月11日(具体地点安排另作通知)。

复试方式:推荐免试生的复试总分为100分,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三个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复试分为外语笔试考核(20%)、专业笔试(50%)、综合素质面试(30%),其中综合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及人格心理综合素质三个部分。复试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申请学生需向各二级招生单位交以下书面材料:

(1)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需验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需验原件。

(4)近三个月的体检表,在招生考试处网站下载体检表并按表格要求在三甲以上医院或我校医院体检,未提交体检表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5.初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各二级招生单位初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学生须按要求及时在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同时,各二级招生单位将拟接收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招生考试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招生考试处或二级招生单位网页公示1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且核查属实的学生,将取消已发送的待录取通知。

6.各二级招生单位须在10月23日前将接受待录取且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报学校招生考试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7.最终录取推免生名单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研招网推免系统备案公布的为准。

四、体检

除了参加复试,考生还需参加体检,请下载附件中的体检表(双面打印贴相片,盖医院公章)到当地三甲以上医院或我校石牌校区校医院(10月9日、10月15日、10月21日任一天,8:00——11:30, 14:30——17:00)体检。请考生届时复试时或在10月16日(周五)前将体检表原件交回或快递到我院研究生办公室。复试后我院将对指导组同意录取及体检合格者发放待录取通知。

五、学宿费

1.学费:各专业学费如下,如2016年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有新的批复,则按新标准执行。

 

类型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生·学年)

学术型

全部专业

3

8000

专业学位

教育硕士(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

2

20000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2

18000

2.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条件,4501600元/生·学年。

六、奖助体系:初定奖助体系如下,最终以学校发文为准。

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三部分组成。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助教助管助研(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和特殊困难补助;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等各类先进个人称号。

(一)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成果显著,参与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脱产培养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万元//年。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资金均以当年国家下达文件为准。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支持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在校全日制脱产培养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分为新生学业奖学金和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

比例

新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

1万元

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和“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总成绩排名前5%的新生

二等

0.6万元

其余硕士新生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一等

1万元

20%

二等

0.8万元

30%

三等

0.6万元

50%

3社会资助奖学金

社会资助奖学金是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为支持我校研究生教育,激励我校研究生奋发学习而出资设立的奖项。如吴小兰慈善助学金、时代地产奖学金等按照捐助方意愿设立奖项。

(二)研究生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0.6万元//年,每年按10个月计发。

2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管、助研”工作,学校按全日制非定向生人数的15%设置“三助”岗位。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标准为800/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由学校专项经费支付;助研岗位由导师或科研课题项目组根据科研工作需要来设置,助研津贴从导师或科研课题组项目经费中支出。

3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学校的国家助学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4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用于补助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家庭重大变故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由研究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经研究生院审批后,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补助。

(三)研究生荣誉称号

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文体活动标兵、研究生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研究生志愿服务标兵、研究生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研究生社团活动标兵、研究生社团活动先进个人等。

七、其他事项

1.申请学生须确保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2016年9月1日前未获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4.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咨询电话:020-39310283

电子邮箱:zwx02@scnu.edu.cn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006

 

附件:华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体格检查表.doc

 

 

                               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15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