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我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8 20:39:00    来源:院办

关于做好2016年我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2015-11-17]

 各单位:

我校是教育部“国内访问学者”培养院校之一。近年来,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数量稳步增长,为国内高校培养了一批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武汉中心函〔2015〕7号)有关精神,请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科和导师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受学科条件

接受学科应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优势学科。英语类、艺术类、体育类和民族类专业可放宽至博士点学科。

二、接受导师条件

指导教师一般应为博士生指导教师,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工作认真负责,主持并承担了能让国内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申报课题必须是指导教师取得的重要成果和目前正在承担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课题。

三、申报接受流程

1、以学院为单位申报,统一填写《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接受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专业、指导教师及课题名称表》(见附件1),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后,请于11月25日前将纸质版交省师培中心 (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510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gdsz@scnu.edu.cn联系人:李若凡,联系电话:85213353。接受高等学校访问学者是我校的常规工作,如在截止日期内未填报接受计划者视与2015年相同。

2、我中心整理汇总接受计划,上报教育部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教育部在国内访问学者工作平台(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发布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的信息。

3、我校于2016年4至6月份接受全国高校拟进修教师的咨询和申请。

 

附件:

1、《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接受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专业、指导教师及课题名称表》

 2、《华南师范大学2015年接受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专业、指导教师及课题名称汇总表》

 

                  省师培中心

                                    2015年11月11日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接受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专业、指导教师及课题名称表.xls

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2015年接受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专业、指导教师及课题名称表.xls


拟稿:王中向 | 审核:郭小川

文学院联系人:郭妙燕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