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财务处《关于规范各单位收费项目申报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8 17:29:41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关于规范各单位收费项目申报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务处 2015-12-18]

华师财务〔2015〕7号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华师办执〔2015〕133号文件要求,校内收费管理工作实行“申报-协商-决定”方式。结合《关于开展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华师〔2015〕179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于各单位正在执行又未通过“申报-协商-决定”方式决定的收费项目,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一、申报。按照“谁收费、谁受益、谁申报”的原则,收费单位组织收费前,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成本、费用测算,分别按行政事业性收费(学费、住宿费、培训费、考试考务费等)和服务性收费(如:网络使用费、上机费、场地使用费、停车费等)两种类型向财务处申报拟设立或调整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方案(申报格式可参考附件,收费依据、招生简章等材料另附),于2015年12月25日前提交财务处,不同收费项目请分开提交。

二、协商。财务处根据收费项目类型,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收费单位召开协商会议,讨论商议各单位申报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形成收费方案意见报校长办公会。

三、决定。校长办公会对财务处提交的收费方案进行讨论决定。由校长办公会决定同意的收费项目,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还需由财务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四、执行。收费单位须按校长办公会和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今后,各单位如有新的收费项目或调整原有收费标准,请严格按照上述手续办理,属于需报批办理教育收费许可证的收费项目原则上每年4月份前提交。各单位严格按照审批过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不得多收少收、也不得超范围收取,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严禁收取。

对于未按时提交方案的收费项目,财务处将暂缓该收费项目收入分配。

各单位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华南师范大学收费项目申报表

                                                      财务处   

                                                  2015年12月18日

附表华南师范大学收费项目申报表

拟稿:彭雅敏 | 审核: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