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清理暂付款的通知
[财务处 2015-12-18]
华师财务〔2015〕5号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为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加强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的暂付款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暂付款清理的重点
本次清理的重点是挂账时间长、金额大、笔数多的暂付款。据查,1999年-2012年期间,共有449笔暂付款没有报账,合计金额达5285万元。其中:5万元以下的共291笔合计414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共41笔合计282万元;10万元以上的共117笔合计4589万元。其中挂账时间最长的达15年。
二、暂付款清理的有关规定
(一)凡资料齐全可以报账、因个人原因拖延未报账的,限在2015年12月31日前到财务处办理。逾期不报的将严格按照《华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暂付款管理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手续的规定》(华师[1997]81号文),进行经济处罚。
(二)凡因对方单位的原因或收到对方单位的票据后遗失,造成长期未报账的,借款人参照非正常暂付款的核销程序向财务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借款人在借款后办理退休、调走或其他原因的,由原借款单位负责协助督促其办理报账业务。
(四)各单位负责人要督促本单位借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账或提出书面说明,借款人未说明原因又不按规定办理报账的,将在全校通报批评。
三、非正常暂付款核销程序
对挂账时间较长、因各种原因未能取得发票原件,未能及时
核销的暂付款,借款人需办理以下暂付款核销手续:
(一)提供借款单(第二联)、付款支票存根或电汇单等复印件(可到财务处查找);
(二)提供已收到物资的单位验收清单或工程结算单;
(三)单位书面说明(须由本单位领导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
(四)需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的,凭付款凭据(支票存根或电汇单复印件)、物资验收清单或工程结算单到资产处办理相关手续;
(五)将上述资料备齐后交财务处综合科。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2012年12月31日前未核销暂付款明细表》将通过学校收发室发放,请各单位及时领取并送达借款责任人或项目负责人手中,同时督促相关人员在通知期限内办理冲账业务。
(二)如未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自2016年1月1日起,将暂停相关项目经费的所有借款业务,公医费将暂停借款责任人的借款业务。
财务处
2015年12月18日
拟稿:李鸿玲 | 审核: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