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二十八个全国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7 14:37:09    来源:关于开展第二十八个全国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二十八个全国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爱卫会 2016-04-07]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今年四月是全国第二十八个爱国卫生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16]1号)精神,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有效预防和控制春夏季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决定在全校开展“清洁家园、灭蚊防病”为主题的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活动。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清洁家园、灭蚊防病”和“爱国卫生人人参与,健康生活人人享有”为主题的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全校师生员工和驻校人员(包括家属及驻校的外来人员)强化除害防病和卫生保健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二、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行动。积极参与广州市政府号召的垃圾分类全民行动日、广州市爱国卫生行动日等活动;积极开展校园清洁日,动员全校教职员工从身边做起,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绿地宠物粪便、白色垃圾、堆物堆料等卫生死角,美化工作生活环境。各院系、单位按2014年学校发布的《关于组织广大师生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登革热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通知精神及相关要求和所划分的责任区域,组织师生员工,各尽其职,积极做好教学办公场所、学生宿舍区和校园公共区域及周边环境的卫生,全面开展清积水、填洼地、清死角、灭蚊虫的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安排义务劳动,在各自责任区内清积水(含室内花瓶、地下室、花圃、天台、废旧轮胎内、闲置容器等各种积水),消灭蚊虫滋生地。

(三)健全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协调机制。学校爱卫办将加强工作组织协调,统筹一校三区的教务办公场所、居民住宅楼、校园保洁、商铺管理、基建工地等主管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逐步健全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协调机制。

(四)加强对环境卫生的清洁和管理工作。加大对保洁公司的监管力度,集中整治环境卫生难点,组织专业人员清疏下水道,向积水沙井投放药剂控制蚊虫孳生。杜绝教工住宅区乱堆、乱放、乱扔生活垃圾、装修垃圾的不良现象。对私开自留地、私种瓜果蔬菜、养“三鸟”等现象进行整治。

(五)组织校内全面消杀,大力杀灭成蚊。

校园公共区域由专业除害公司实行药物灭蚊,重点是房前屋后绿化带、居民区楼道、下水道空间等成蚊栖息场所;各院系、各单位按各自责任管辖属地落实办公区域的消杀工作;各教工住宅户内、学生宿舍可自行购买灭蚊气雾罐、灭蚊片等药械杀灭室内成蚊。

三、组织开展三校区食品卫生检查

切实落实食品卫生安全及饮用水安全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组织校爱卫会成员、食品经营单位主管人、学生会负责人、研究生会负责人、膳委会代表等参与三校区食品卫生及饮用水安全检查,以检促改,以改促进,使校内食品卫生状况不断改善,有效保障师生的饮食健康安全。

请各单位重视这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做到组织落实,任务包干,监督到位。请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爱卫会工作,把爱国卫生月活动扎扎实实地落实到实处,营造卫生、整洁的校园环境。

 

                             校爱卫会

                          2016年4月6日

拟稿:熊南雁 | 审核:熊南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