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16-06-12]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公用房使用,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严格按照标准全面开展校内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时间
2016年6月12日--2016年8月19日。
二、整改范围
一校三区办公用房,包括学校党政领导、党政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教辅单位、附属单位的办公用房。
三、办公用房面积核定标准
办公用房由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
(一)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一校三区各级管理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表1 一校三区各级管理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
适用对象 |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
正厅级 | 30 |
副厅级 | 24 |
正处级(含参照管理) | 18 |
副处级(含参照管理) | 12 |
处级以下及其他管理工作人员 | 9 |
说明:一校三区各级管理工作人员是指由学校核定岗位(或备案)的各级管理工作人员(学生助理不包括在内)。
(二)一校三区各级管理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按其所从事的岗位予以核定。
(三)办公室使用面积超标的,要严格按照调换、合用、工程改造的先后顺序进行整改;整改中确须进行隔墙的,要做好实墙实门,不得用玻璃、花盆、移动柜、博古柜等作为隔墙;内设的所有功能用房,其面积都应算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内;办公室内有移动或半空书柜的,应计算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内,固定且封到顶部的书柜不计算在面积内。
(四)各单位如有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及附属用房的,面积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的要求执行。
四、实施原则及说明
(一) 实施原则
1.各单位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遵循统筹兼顾、适用为主、满足办公需要的原则,严格按照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进行清理整改。
2.各级管理工作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只设上限,不定下限,超上限即违规。
3.管理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标准只配置一处办公用房。
(二) 实施说明
1.机关职能部门
(1) 机关职能部门在现有使用面积基础上严格按照标准对办公用房进行清理整改。学校不对办公楼各使用单位现有的办公用房重新进行调配,学校对各单位办公面积只核减不核增。
(2) 机关职能部门现有办公用房面积范围内,如存有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及附属用房的,由单位按规定上报《单位全称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及附属用房设置申请表》(附件4),经学校纪委、监察处审核通过后方可配置使用;如不符合规定,学校将按要求予以回收。
(3) 大学城校区各职能部门按上述规定严格执行。
(4) 南海校区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由南海校区管委会统筹协调,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清理整改工作所需经费另行解决。
2.教学科研单位、教辅单位、附属单位
(1) 教学科研单位、教辅单位、附属单位办公用房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按照相对集中、服务师生员工的原则,按标准严格进行清理整改。
(2) 各单位应事先做好清理整改的沟通协调工作,主动向本单位师生员工公示公开,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3.资产经营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后勤各中心、校医院、附中、附小、幼儿园严格按上述原则参照执行。
4.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五、整改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抓好工作落实,并制定清理整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本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实施计划;清理整改工作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预案;清理整改工作详细经费预算;《单位全称办公用房一览表(整改前)》(附件2)、《单位全称办公用房一览表(整改后)》(附件3)、《单位全称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及附属用房设置申请表》(附件4)。各单位清理整改方案由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强化统筹协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统筹协调,确保清理整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三) 监督检查。2016年9月份开始,学校将由纪委、监察处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的办公用房情况进行核查。对贯彻落实不坚决、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将直接追究领导责任,对有顶风违纪问题的人员,将严肃查处。
(四) 按时完成工作。各单位应于2016年6月27日11:00前将清理整改实施方案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报送校长办公室;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命名为《单位全称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实施方案》,发发送至xbzhk@m.scnu.edu.cn。
联系人:许拥旺、林杰,联系电话:85211547。
办公地址:石牌校区办公楼8楼807房
附件:
1. 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2. 单位全称办公用房一览表(整改前)
3. 单位全称办公用房一览表(整改后)
4. 单位全称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及附属用房设置申请表
纪委、监察处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
拟稿:许拥旺 | 审核:许拥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