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编制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6 10:15:34    来源:关于编制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紧急通知

关于编制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紧急通知

[财务处 2016-07-04]

华师财务〔201620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2016年7月4日上午省教育厅召开的关于开展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将我校2017年部门预算有关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编制范围:

校内各单位在预算年度内采购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集中采购)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分散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等项目(目录见附件1-表8),都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资金来源

纳入本次政府采购申报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校级一般公共预算、二级单位留成资金、科研经费或其他非财政专项资金。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等属于事业发展性的财政资金采购预算,由上级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三、编报内容及方法

1.政府采购预算按采购的资产用途分类编制。各单位须按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图书、信息网络构建、工程类及服务类(如电信线路租赁、物业管理等)共七大类分别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附件1-表1至7。表格中已对 “品目名称”设置下拉菜单,选中后表格自动匹配“编码”)。未申报或未按要求申报影响本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最终导致款项无法支付的,由各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2.根据每一大类的预算汇总情况,各单位须填写相应的《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2)。

3.为提高增量资产配置计划的合理性和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益,各单位凡涉及购置或修缮房产、购置车辆、购置或维修单项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的支出预算,都应编制增量资产配置计划并附有关说明和购车申请报告,未按要求申报或经省财政厅审核不同意进行资产配置的项目,一律不得采购。     

4.对于需由学校安排经费的资产采购,编报单位须提交详细说明,内容包括本单位目前同类资产的分布状况及本次申报采购的原因,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后确定是否列入学校预算。

5.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2017年的政府采购预算汇总后申报,财务处不接受项目负责人的个别申报。

五、报送时间、报送形式

省教育厅要求学校须于7月8日总体完成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由于政府采购预算要求严,时间紧,涉及面广,因此,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务必于7月7日下午下班前将填写齐全的材料报送财务处计划预算科(以收到邮件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送至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108室,电子数据发送至邮箱hscw06@scnu.edu.cn。上报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必须确保一致。

(四)其他注意事项

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经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布置落实预算编制工作,对本通知要求进行单独说明的事项必须另附材料,确保政府采购预算不多报也不漏报。

各附件可同时在财务处网页:http://hscw.scnu.edu.cn下载。

联系人:翁维玲、侯美娇;联系电话:85215810。

 

附件:1、政府采购预算表(附1-8

2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财务处    

二O一五年七月四日

附件:1.政府采购预算表

附件:2.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拟稿:翁维玲 | 审核: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