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 2018-07-09]
各有关单位、实验室: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本学年暑假自7月16日起至9月2日,共7周。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粤教装备函〔2018〕5号)及学校相关规定,为加强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现就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组织动员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各单位在放假前,学院主要领导要组织集中留校开展实验室实验的学生和教职工召开一次实验室安全管理专题教育会议,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增强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
二、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研究院、部、所、中心等)要在暑假前对实验室开展至少一次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清理整改工作。特别加强对放射源、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特种设备(锅炉、气体钢瓶等)、实验动物、危险废弃物存放点等重要安全区域的隐患排查和清理工作,并做好应急处理预案。
三、严格落实领导、实验室负责人假期值班制度,重点场所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和不间断巡查。各级安全责任人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如遇到紧急突发情况或安全事故,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及时处理,并根据事故程度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安全管理负责人汇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假期仍需开放使用的实验室,由实验室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实验室使用登记记录,切实规范各类实验活动,确保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到位。在使用期间,严禁实验人员脱岗,危险性实验(高温、高压、高速运转及危险化学实验等)应至少2人在场,实验过程中应提前准备好应急物品;假期暂不开放使用的实验室,请提前检查门窗、水电、气瓶、仪器设备等是否关闭,灭火器材、防盗设施等是否完好无损,薄弱环节重点防范。
五、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类危险化学品、生物病原体等必须上锁保管,严禁随意放置,保管责任落实到人。请各实验室重点做好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的规范化管理与使用。
六、实验室应注意把贵重物品、精密仪器设备、计算机等存放场所的防火防盗工作落实到位。
七、做好水电安全管理。实验室用水按照规范要求,严禁不关闭水源随意浪费;检查实验室用电线路,大功率仪器设备应单独接线,对于裸露或存在漏电危险的电线,请及时更换,接线板规范安全使用,避免多个串联或超负荷用电。
八、部分实验室假期时间进行装修修缮工程,应由专人专职跟进,避免工程施工人员进入其他实验室影响我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严禁我校学生进入施工现场,确保安全。
九、严禁在实验场所进行与实验内容无关的任何活动,不准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实验室。
十、以上未提及的实验室有关的其他安全内容,以学校有关规定要求为准。
党办校办 资产管理处 保卫处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