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部门职责

审计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政策执行审计工作。包括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及广东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二) 经济活动审计工作。包括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预决算、财务运行进行审计;对基建工程、装修、维修、项目、合同进行审计;对科研经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审计;对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审计;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等。

(三)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包括对学校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等。

(四) 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审计。包括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协助学校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学校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等。

(五) 其他工作。 包括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