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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教职工持因公通行证短期(30天以下,不含30天)赴港澳地区公务出差申办程序(2019年12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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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签注可分别办理三个月内1次或三个月内2次。签注申请次数须与实际出访任务一致。)

(一)中国籍教职工因公短期出访港澳,须至少提前1-2个月(不含寒暑假时间)向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入境管理科(以下简称出入境管理科)提交以下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

具体说明

份数

备注

1

华南师范大学中国籍教职工赴国(境)外公务出差申报表

出访者下载填写《华南师范大学中国籍教职工赴国(境)外公务出差申报表》,请在“出访内容”一栏声明邀请函并非通过中介机构或旅行社购买,由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分别在表格签署意见和姓名,并加盖所在单位行政和党委公章。

原件一式3份


 

2

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副厅级以上人员须填写,“人员派出单位意见”一栏请勿签字盖章,其他栏目须详细填写、不留空,

一式1份

3

邀请函

如邀请函使用文字为英文,则须翻译成中文,翻译件须4份。邀请信上需有邀请人签名或邀请单位盖章。

原件1份、复印件3份


4

华南师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预算表

回国后如需到校财务处报销出访费用需提供,须到学校财务处审核。

原件一式4份


5

身份证复印件

须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外地身份证须提供广州市户口本复印件一式2份。非广州市户口,须到人事处开具“在职证明”原件一式2份,1份交省港澳办审批组,1份校办存档

一式2份


6

大一寸白底彩色近照

光面大一寸白底彩色近照3张。照片中头像耳距: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相片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清晰书写出访者姓名,请勿使用钢笔或水笔书写,以免墨水沾到相片正面。持有有效因公通行证者,免提交办证相片,须上交该因公通行证原件,已过期未注销、且有效期在2011年1月1日或之后的因公通行证也须上交(否则不能办理新的因公通行证)。有效因公通行证:指距离出访任务结束时间,因公通行证有效期仍在3个月以上。

光面大一寸白底彩色近照3张


7

在职证明

年满60周岁的男性在职人员或年满55周岁的女性在职人员,须到人事处开具“在职证明”

原件一式2份



提交上述申请材料时,要求出访者本人阅读《因公出访纪律要求》并在登记本上亲笔签名。

(二)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上报学校有关部处领导和主管校领导审批,再上报广东省港澳事务办公室审批。

(三)申报获批后,由出入境管理科为出访者备齐材料代办因公通行证、签注手续(所须时间为5个工作日至一个月不等)。

(四)自行购买境外保险。购买保险的链接如下:https://b2b.allianz.cn/ms/BA100194_03/home

(购买后请自助打印保单并在线申请报账需用的电子发票)。出访者也可自行选择购买其他保险,但必须先询国际处保险内容的相关要求。出访者在领取护照时需提交境外保险保单复印件给出入境管理科。
另,若出访者本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未阅读《因公出访纪律要求》及在登记本上亲笔签名,则须在领取因公护照前补办此手续。

(五)出访者须在出访归来3天内将因公通行证交回出入境管理科,个人不得保存因公通行证。

(六)返校后,如需到学校财务处报账,需备齐以下资料:华南师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预算表、邀请信、会议通知、因公通行证首页/签注页/出入境章所在页复印件、车票原件等,以及财务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另需提供省港澳办签发的《任务批件》复印件(因公通行证交回出入境管理科后方可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