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11-24 20:14:00 阅读次数:

答: 确因工作需要邀请校外专家、学者等来校或赴外地出差并明确承担受邀人员差旅费的,可按以下情况报销: 

  (一)受邀来校交流、访问的,按本办法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和住宿费,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参照伙食补助费标准凭票报销 受邀人员的伙食费,属公务接待的按公务接待规定报销接待餐 费。 

  (二)邀请来校参加会议、培训的,按本办法报销受邀人员 城市间交通费,按会议费、培训费规定报销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 

  (三)邀请赴校外参加调研的,按本办法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报销时需列明校外人员的专业技术级别、所在单位名称及邀请事由。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承担超出学校同级别人员等级标准费用的,可填写《差旅费报销情况说明》,经单位正职领导审批后据实报销。广州春秋两季交易会期间,专家在穗差旅住宿费可按原标准上浮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