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单位接受委托承办的国培、省培或区域培训,按照相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或委托合同执行报销,没有管理办法或委托合同不明确的,参照学校规定执行;承办的其他类培训,按合同约定执行报销,合同没有约定的,参照学校规定执行。
(2)培训费报销实行“一班一结”,培训结束后应集中一次性报销相关费用。
(3)培训费报销需提供的材料:① 培训费用清单;② 培训通知或培训合同;③ 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④ 各类费用支出发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据;⑤ 培训任务书或预算表;⑥委托培训机构举办培训的,须附委托协议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