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按照《华南师范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华师〔2013〕 214号)及《华南师范大学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华师〔2017〕 78号)规定执行。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华南师范大学用餐单》 或餐费发票;
2、派出单位公函;
3、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人员数量、时间、场所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