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餐费报销 - 公务接待餐费报销 - 华南师范大学财务处
发布时间: 2021-11-26 17:00:35 阅读次数:

公务接待按照《华南师范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华师〔2013〕 214号)及《华南师范大学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华师〔2017〕 78号)规定执行。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华南师范大学用餐单》 或餐费发票;

2、派出单位公函;

3、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人员数量、时间、场所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