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接待费是指各教学科研单位及业务管理部门,因学术交流、教学科研、项目合作、工作洽谈等业务活动接待校外人员而发生的餐费。报销时需提供: 1、《华南师范大学用餐单》或餐费发票; 2、单位邀请函或接待事由说明(含接待对象及单位、接待事由、 用餐时间及用餐人数)。单位层面的业务接待事由说明需另纸提供,并加盖公章。
●业务接待费的列支必须符合经费管理规定,支出标准最高可按公务接待标准上浮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