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如何扣缴? - 常见问题 - 华南师范大学财务处
发布时间: 2021-12-15 20:09:26 阅读次数:

答:新个税实施后,学校作为扣缴义务人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计算公式如下:

(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