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项目合作费主要指与校外合作方合作开展同一项目时,根据项目任务书或科研项目合同约定,需向合作方拨付的合作经费。
1、项目合作费外拨,应提供以下资料:
(1)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外拨,需提供:① 列明合作费金额和合作单位的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或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合同;②《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加盖合作单位财务专用章的银行结算凭证复印件。
(2)横向或国际合作科研项目经费外拨,需提供:① 合作合同;② 合作方出具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
2、外拨手续办理:
(1)如已取得对方开具的票据,则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日常报销单》;否则,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借款单》;
(2)报销单或借款单需经费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借款单需加盖单位公章;外拨金额达100万及以上的,另需提交科研主管校领导审批;
(3)持审批完整的报销单或借款单,以及第1点要求的附件资料到财务处办理转账;持合同书办理借款的,需在取得对方票据后按上述要求的附件办理冲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