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11-30 17:41:31 阅读次数:

答:1)持卡老师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应在每月20日之前向财务处提交上月公务卡消费支出的报销凭证,以便财务处及时办理审核划款;(2)如果未能及时报销,建议持卡老师自行先垫款偿还。